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5.收养的孩子成年后不孝,能要求她尽赡养义务吗?
banner"
>
【案例】
苏某在某长途汽车站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(办理了收养登记),起名苏小某。
苏某待苏小某如亲生女儿,将其养大,供其上学至大学毕业,并为其安排工作。
可是苏小某一直嫌弃自己是“车站弃婴”
的出身,而养母苏某却始终将此事挂在嘴边,家里的三姑六婆也总是提醒她,要知恩图报不要做“白眼狼”
,为此,苏小某苦恼不已。
苏小某长大后,感情逐渐与养母疏离,放弃了养母托人给她找的工作,远嫁他乡,很少回家。
苏某年事已高,没有生活来源,总觉得苏小某不应该忘记自己的养育之恩,曾多次要求苏小某承担赡养义务,苏小某避而不谈。
苏小某对养母有赡养义务吗?
【法律分析】
民法典用专章规定了收养制度。
收养在法律上形成拟制的亲子关系,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。
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,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、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。
苏小某被亲生父母抛弃在汽车站,幸运地被苏某收养长大。
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等同于父母子女的关系。
苏某有法定义务抚养苏小某长大,苏小某也要在苏某年老时尽赡养义务。
即便她们关系恶化,因无法共同生活解除收养关系,成年后的苏小某依然需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母,给付赡养费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
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,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付生活费。
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、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,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。
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,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;但是,因养父母虐待、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周平郁郁不得志,婚姻出现危机,意外撞破市委书记夫人的秘密,从此一路花香,平步青云。...
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,她曾多次提出要一个孩子,却都被无情拒绝。直到亲眼看见他陪白月光去妇产科。他护着怀中女人的模样,打破了她对于婚姻的最后幻想。她终于死心,提出离婚。可男人却像疯了一般缠着她,绾绾,我们要个孩子吧。宋绾绾拒绝了他,就像他曾经拒绝她那般,一字一字,不要。我的爱意烬熄,你又何必起了火。...
关于重生空间之君上的无敌宠妃作为国际最强女特工的她,居然被组织里的老大给杀了!这是什么地方!便宜弟弟?极品亲戚,重点还这么穷!!!致富是王道,居然还有奇世大陆,修仙界,仙界?还有未知的世界!但!这对二十一世纪的梓苒来说。空间在手,遇险就躲,打得过再说!君墨尘娘子!你修炼的速度这么快,叫为夫惶恐莫及啊!梓苒君墨尘王妃,你的孩子掉了!梓苒王爷,臭小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,你还要不要好好管教了!君墨尘那和本王再造个...
大学毕业,我甩了穷鬼男友,跟着富二代出国。两年后我被甩回国,前男友已经功成名就。他用尽手段娶了我,所有人都说他是对我用情至深,不计前嫌。殊不知婚后他不断换情人,疯狂报复我。他质问我,为什么不在乎,为什么不嫉妒。我笑看着他,因为我要死了啊,有什么好在乎的?...
双洁,甜宠,爽文刚从地狱逃回阳间借尸还魂,乔熙就惹上了大人物。一夜之间,堂堂FS集团总裁和乔家大小姐在酒店通奸的事,人尽皆知。再次见面,傅权眸色微凉乔小姐,偷了我的东西什么时候还?乔熙心虚装傻傅先生给个提示他听完,若有所思道原来乔小姐是想重温一遍。乔熙只觉心累,腰更累天知道,偷个玉印的代价,竟然这么大!事后,她对他避之不及,他却穷追不舍,撩她,护她,宠她。更☆多☆章☆节18W18...
从6月10到12月31日,半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仲浦人生当中的第一本小说。之前仲浦连短片的都没有写过,也没有给什么杂志社报纸投过稿,文笔看过的人也知道仲浦文笔真的不怎么样,但是第一次写书就写了一本一百万字的小说,仲浦人生当中第一次感到前所未有的自豪,仲浦活了而是多年还真的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自豪经历,唯独这一件。精↑彩↓收║藏оо⒙νρW18V...